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传达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精神,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推进落实华体会体育(中国)责任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出席人员:视会议内容,领导小组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华体会体育(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和权属企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在会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汇报上一季度本单位重点意识形态工作和当季工作安排,以及本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和有关事件。
(三)成员单位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 每次联席会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的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