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黑政发〔202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全面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现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部署推进。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对照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统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部署推进。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推进,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涉及市地的具体工作任务,由牵头领导和主办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落实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依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定期反馈进展。各主办单位要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联系人:郭继伍、姜百合,联系电话:0451—82609622、82623900),并将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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