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特点、优势、坚持和完善的重点等问题做了充分的阐述。如何理解决定的重要阐述,如何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居于何种地位,有何优势?
信春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这个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这个制度安排下,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现在我们有各级人大代表26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是县乡人大代表,他们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植根于基层,了解民情民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和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它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够体现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还要爬坡过坎、经历风雨、克服艰难险阻。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和挑战,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把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够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他们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各民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社会有深入了解,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有直接感受。他们通过各种制度化的渠道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接地气,懂民情,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重要途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的高效率。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要实现发展目标,不但要有经济上的高效率,也要有政治上的高效率。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几十年时间完成了许多国家几百年完成的任务,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民主和效率高度统一,国家机关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行。
记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负有怎样的历史使命?
信春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的国家制度中,法律制度居于重要地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现在我们有国家立法275部,行政法规近700部,地方性法规12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社会对立法的需求,通过立法程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重视法律制度的实施,要让法律制度成为“有牙齿的老虎”,让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记者:如何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信春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不断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以及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三是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宪法修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有关人大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议事规则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是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的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政权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