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示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评定结果公示
(2021年第2号)
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47家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因疫情防控原因,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家单位未开展实地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电话:010-65201405/145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