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提出的“坚持全域全季发展定位,推动旅游康养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为贯彻“健康中国”发展战略,落实《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提出的“坚持全域全季发展定位,推动旅游康养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将康养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目标,深入挖掘我省康养旅游资源价值、丰富康养旅游产品、弘扬康养旅游文化、创新康养服务模式、完善康养旅游设施、健全康养旅游保障体系,全力推动康养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践行“健康龙江”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依托大界江、大森林、大湿地、大湖泊、大草原、大冰雪、大农业等资源和四季分明的气候优势,加速优质资源的价值转换,构建宜居宜行宜游宜养的康养旅游品牌,创新康养旅游发展模式,构建康养旅游融合发展格局,加强康养旅游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康养旅游服务配套,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全省康养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增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将我省打造成为产业要素齐全、产业链条完备、公共设施完善的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康养旅游产业与健康、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联动发展,通过康养旅游与多方面社会生活相融合,构建“康养旅游+”全产业发展格局,形成我省康养旅游创新发展模式。
(一)抓好以“养”为支撑的生态养生康养旅游。
1.全面发展森林湿地康养游。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全国生态示范省的优势,依托省内10处国际重要湿地、20个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3个国家湿地公园、12个省级湿地公园、6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7个地方级森林公园等森林湿地生态资源,在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打造森林疗养、湿地休闲、山林运动、生态度假、多元游憩、自然教育等旅游产品,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及相关康养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康养基地、康养小镇等载体,推动森林湿地型康养旅游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
2.大力发展温泉/冷泉康养游。以世界三大冷泉之一的五大连池冷泉资源为特色,依托哈尔滨枫叶小镇温泉、哈尔滨英杰温泉、亚布力森林温泉、齐齐哈尔水师森林温泉、大庆连环湖温泉、大庆鹤鸣湖温泉、伊春宝宇森林温泉、伊春桃山温泉等寒地温泉资源,融入旅居康养理念,结合食疗、药疗、中医疗法等内容,开展温泉/冷泉沐浴、养生保健、商务会议、餐饮住宿等多元业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配套建设体检中心、康复机构、疗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全力构建我省“泉养”品牌,提升我省康养旅游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各相关市(地)政府)
3.加快发展生态田园康养游。依托中医药种植基础,以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等中医药田园空间,推动以中医药知识科普、中医药文化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理疗等为特色的田园康养游。整合田园、乡村及周边自然环境,形成有机相融的生态康养旅游空间,开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文化休闲、绿色健康餐饮体验等内容。坚持生态优先,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
(二)抓好以“疗”为支撑的医疗保健康养旅游。
4.重点发展中医药康养游。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实施“中医药+康养旅游”行动,开辟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提供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药资源馆。以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为依托,传承和发扬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形成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文旅厅)
5.提升发展康复疗养游。依托大中城市、城市近郊特色村镇、高等级旅游度假区等载体,打造一批康复疗养与休闲旅游结合的示范项目,配套建设一批康养诊疗中心、康复疗养院、健康管理中心等特色康养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多重服务,推动旅游度假与疾病治疗、康复疗养相结合,构建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职业病疗养等康复疗养型旅游产品。鼓励省内三甲医院与各示范项目经营主体合作,为康复疗养游提供便捷的医疗配套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旅游”发展模式,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建立互联网医院、线上康养商城、线上康养知识讲堂等,发展远程诊疗、线上医药等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
(三)抓好以“游”为支撑的休闲度假康养旅游。
6.持续推进避暑度假康养游。基于我省良好的气候和生态环境优势,充分整合相关配套资源,打造全链条避暑度假康养旅游服务体系,以城市、乡村、景区等为载体,整合森林、湿地、江河湖泊、田园等资源,打造一批“避暑度假康养城市”“避暑度假康养小镇”“避暑度假康养乡村”“避暑度假康养景区”,推出一批“避暑度假康养线路”,塑造“清凉龙江”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
7.着重打造文化休闲康养游。依托以渤海文化与金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以赫哲族、鄂伦春、鄂温克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以东北抗联、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以移民文化、垦荒文化、森工文化等为代表的黑土文化,以及欧陆文化、边境文化、宗教文化等丰富多元的文化体系,结合市场需求及现代生活方式,创新打造利于养身、养心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创新文化休闲与康养旅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康养旅游产业不断升级。(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地)政府)
(四)抓好以“体”为支撑的运动赛事康养旅游。
8.创新开发运动健身康养游。结合我省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户外运动发展要求,开发山地运动、户外拓展、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极限运动、徒步旅行、传统体育运动等一系列身心放松型、娱乐型、探险型户外休闲运动项目,将健康、养生与运动融为一体,推进“各类运动+康养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户外运动康养基地、体育文化小镇、体育运动公园等全新载体。开展全民健身常态化活动,以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为特色举办丰富多彩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增强运动康养旅游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
9.创意实施品牌赛事康养游。依托哈尔滨亚布力区域及牡丹江、伊春、大兴安岭等优质山林资源区域,利用镜泊湖、兴凯湖、连环湖、长岭湖等代表性湖泊,以及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等知名水域,打造国际性、国家级、区域性品牌赛事体系,开展常规马拉松大赛、冰上马拉松大赛、冬季冰雪系列赛事、全民健身系列赛事等,以赛事活动构建龙江独特吸引力,融入运动健身理念,助力以体育运动为内涵的康养旅游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地)政府)
四、发展措施
坚持把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旅居、养老、医养、康复等多类型的康养旅游项目,创意举办康养旅游品牌节事活动,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推动康养旅游配套服务升级,吸引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推动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
10.全力推进品牌性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利用我省“三江、四湖、两泉、两林区”及优质山林、冰雪、文化等优势资源,围绕打造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构建品牌性康养旅游目的地体系,提升康养旅游品牌影响力。发挥五大连池冷泉作为“世界三大冷泉之一”的突出价值,结合其火山地质、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特征,打造世界冷泉康养旅游胜地。依托省内重点湖泊,整合区域山水、历史文化、地质遗迹等多元资源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湖泊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依托大庆林甸温泉和齐齐哈尔优质湿地生态资源,提升两地康养旅游产品质量,建立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温泉康养旅游品牌。发挥伊春、大兴安岭两大林区的森林生态资源独特优势,结合中医药资源、温泉资源及其独特气候优势,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避暑康养旅游胜地。持续推进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国字号”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中医药局、省林草局、省民政厅、各市(地)政府)
11.重点扶持在建和招商康养旅游项目。加快推进黑龙江大顶山旅游康养度假区项目、尚志市帽儿山景区太和水镇项目、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景区提升项目、伊春乌翠区一江村百药园项目、五营国家森林公园提升项目、五大连池风景区益身园康养旅游度假中心项目、五大连池金手杖国际康养中心改扩建项目、齐齐哈尔水师森林温泉度假区、鹤岗名山温泉旅游度假村项目、大兴安岭百泉谷生态旅游风景区项目等在建康养旅游项目建设。推动哈尔滨市长寿山康养旅游区、齐齐哈尔龙腾庄园康养旅游中心、鸡西市兴凯湖生态康养项目等项目招商引资进程,加快落地实施。对符合条件新引进(新设立)开发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按照《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21号)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中医药局、各相关市(地)政府)
12.创意举办康养旅游品牌节事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夏季森林康养论坛”,全面提升论坛永久会址镜泊湖的品牌影响力。创新打造“国际康养旅游峰会”“中国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等高等级品牌性会议、活动。鼓励各地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康养旅游节庆活动。在国际国内重点旅游市场推出“银发经济”“康养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套餐并举办各类康养旅游推广活动,开展康养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月等,整合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推广,以康养旅游节事、会议、活动体系提升我省康养旅游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
13.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化体系。借鉴国际康养旅游标准和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支持和引导旅游、康养等协会及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研究制定包括康养(预防)旅游、医疗旅游(治疗)、养老服务等的标准和规范,构建黑龙江省康养旅游相关标准及规范体系,培育扶持一批康养旅游标准化发展示范主体。健全康养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康养旅游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促进康养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康养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体系,针对康养旅游和养老护理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运营人员等,形成包括专业技能、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从业能力评价体系,以标准化手段建设康养旅游专业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人社厅)
14.推动康养旅游配套服务升级。培育健康美食品牌,开发药汤养生、民族药膳等药膳饮食体系,推出系列养生餐、美容餐、老年餐、儿童餐等多元餐饮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提高住宿服务品质,建立龙江民宿品牌管理机制,推动民宿品质逐步升级,开发建设一批突出康养旅游度假功能的地产项目,推动我省康养旅游住宿服务体系的全面升级。研发健康商品体系,研发包括中医药保健品、绿色有机食品、美容化妆品等特色健康主题旅游商品,支持鼓励各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康养旅游文创商品,延伸康养旅游产业链条,创造多元营收空间。(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康养旅游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成立“黑龙江旅游康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沟通联络,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推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旅游康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政策支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向康养旅游服务设施适当倾斜。强化金融支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康养开发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按照国家规定,放宽康养旅游项目准入标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康养旅游领域。按规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康养旅游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医疗、托育等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尝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康养旅游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探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康养制度,带动康养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银保监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各市(地)政府)
(三)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将康养旅游度假地产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给予适当倾斜优先支持,适度扩大康养旅游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重点康养旅游项目用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涉及土地征收的,建立康养旅游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康养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康养旅游地产项目和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地)政府)
(四)强化人才供给。建立全新专业性康养旅游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渠道,鼓励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与康养旅游相关的学科和专业,设置系列课程,加强康养旅游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康养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联合旅游、康养等行业协会以及龙头企业、培训机构等主体,以提高康养旅游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健全康养旅游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构建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相关联的薪酬激励制度,鼓励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针对不同等级人才的对应性薪酬补贴制度,开展针对优秀人才的奖励与表彰机制,形成系统化的人才激励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