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新版国标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标准,着重突出度假特色,强化“住”的重要性,突出“游”的丰富性,在框架结构、指标设置、规范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调整了“旅游度假区”“度假资源”表述,删去“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增加“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度假住宿设施”;增加“总则”一章,并调整部分基本条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更加突出度假旅游特色

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新版标准着重增加对度假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是在住宿设施方面。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客房应达到总客房的25%以上。增加了高质量度假型住宿设施种类及比例要求,包括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国际品牌度假酒店、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

二是在度假产品方面。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度假产品类型不少于5类,在全国范围内达到优质水平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项,进一步强调度假产品的丰富性和高质量。

三是在度假区的休闲娱乐活动、餐饮、购物等方面。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提供不少于8项休闲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度假体验。要求餐饮和购物更好满足度假旅游需求,体现文化特色、低碳环保和个性化服务要求。

(二)优化结构及表述

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新版标准调整了总体的框架结构。

一是调整了章节设置。共设置8章,比2010年版原标准增加2个章节。增加“总则”1章,对旅游度假区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厉行节约”“绿色消费”“卫生防疫”等总体要求。将“一般条件”章节拆分充实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2章,使国家级与省级旅游度假区条款分置,突出了各自的标准条件,划分依据更清晰。

二是补充了重要概念。增加了“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和“度假住宿设施”3项术语,明确了度假产品的涵义,突出了住宿设施的度假功能。其中“核心度假产品”是最后一轮采纳专家意见增加的术语,更加突显了产品特征。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如在总则部分,将“土地使用和建设”修改为“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

三是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成为旅游度假区认定的必要条件。原“安全管理”部分的内容充实细化为“管理机制”“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两部分,在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分别表述。

(三)更加适应时代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

新版标准广泛征求行业主体的意见,充分考虑度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新时代要求。

一是增加体现新时代要求的内容。在总则中增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要求度假区“遵循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智慧旅游、绿色低碳、卫生防疫等要求贯穿在度假区条件中,增设“智慧化”部分,推进旅游度假区智慧化建设。

二是降低了面积要求。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国家级面积要求从8km²调整为5km²,省级从5km²调整为3km²,更利于多类型行业主体参与度假区建设,引导旅游度假区集约式发展,解决部分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发展度假区面临的制约。

三是降低外省过夜游客规模要求。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将国家级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例从2010年原标准50%降低为20%,该调整充分吸收行业意见,目的是顺应“周边游”“微旅游”“微度假”的发展趋势,提高对“近程市场”类型度假区的包容性。

四是突出旅游为民和综合带动。增加“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的内容,要求度假区不仅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环保低碳的措施,更要有产业带动和旅游富民的效果,实现旅游发展与当地经济共建共融共享。

(四)体现文旅融合

新版标准注重发挥文化赋能作用,要求旅游度假区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利用文化资源、突出文化特色。在度假产品方面提出应提供不少于2—3项(省级、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在活动体验方面,提出更好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群众文化活动、文艺团体等文化资源丰富度假体验,提供不少于2—3项(省级、国家级)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住宿设施方面提出应融入文化元素,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在餐饮方面提出提供具有文化特色、地方特色、创意特色的餐饮设施、服务和菜品等。在购物方面提出文创产品设计、购物场所设计与服务应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全文如下: